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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漿稠度儀|水泥漿漏斗產品概述:
水泥漿稠度儀|水泥漿漏斗
測定水泥砂漿的流動性,適用于流出進間不大于35s的水泥砂漿。
主要技術參數:
接收容器:zui小容量為2000ml
zui小讀數應不大于0.1s
相關施工的注意事項:
1)噴粉施工前應仔細檢查攪拌機械、供粉泵、送氣(粉)管路、接頭和閥門的密封性、可靠性。送氣(粉)管路的長度不宜大于60m。
2)噴粉施工機械必須配置經國家計量部門確認的具有能瞬時檢測并記錄出粉量的粉體計量裝置及攪拌深度自動記錄儀。
3)攪拌頭每旋轉一周,其提升高度不得超過16mm。
4) 施工機械、電氣設備、儀表儀器及機具等,在確認完好后方準使用。
5) 在建筑物舊址或回填地區施工時,應預先進行樁位探測,并清除己探明的障礙物。
6) 樁體施工中,若發現鉆機不正常的振動、晃動、傾斜、移位等現象,應立即停鉆檢查。必要時應提鉆重打。
7) 施工中應隨時注意噴粉機、空壓機的運轉情況;壓力表的顯示變化;送灰情況。當送灰過程中出現壓力連續上升,發送器負載過大,送灰管或閥門在軸具提升中途堵塞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判明原因,停止提升,原地攪拌。為保證成樁質量,必要時應于復打。堵管的原因除漏氣外,主要是水泥結塊。施工時不允許用已結塊的水泥,并要求管道系統保持干燥狀態。
8) 在送灰過程中如發現壓力突然下降、灰罐加不上壓力等異常情況,應停止提升,原地攪拌,及時判明原因。若由于灰罐內水泥粉體已噴完或容器、管道漏氣所致,應將鉆具下沉到一定深度后,重新加灰復打,以保證成樁質量。有經驗的施工監理人員往往從高壓送粉膠管的顫動情況來判明送粉的正常與否。檢查故障時,應盡可能不停止送風。
9) 設計上要求搭接的樁體,須連續施工,一般相鄰樁的施工間隔時間不超過8h。若因停電、機械故障而超過允許時間,應征得設計部門同意,采取適宜的補救措施。
10) 在SP-1型粉體發送器中有一個氣水分離器,用于收集因壓縮空氣膨脹而降溫所產生的凝結水。施工時應經常排除氣水分離器中的積水,防范因水分進入鉆桿而堵塞送粉通道。
11) 噴粉時灰罐內的氣壓比管道內的氣壓高0.02~0.05MPa以確保正常送粉。
12) 對地下水位較深,基底標高較高的場地;或噴灰量較大,停灰面較高的場地,施工時應加水或施工區及時地面加水,以使樁頭部分水泥充分水解水化反應,以防樁頭呈疏松狀態。
水泥漿稠度儀|水泥漿漏斗